1、房产公司破产清算后债务如何解决
房产公司破产清算后破产企业的全部财产将用于偿还债务。若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,则需根据法定的清偿顺序进行分配,破产成本和一同利益债务享有优先清偿权。
之后根据以下顺序清偿:
1.破产人所欠职工的薪资、医疗费、伤残补助费、抚恤费,与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费、基本医保费,还有法律规定应支付给职工的补偿费;
2.破产人欠缴的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成本和税款;
3.普通破产债权。若同一顺序的清偿需要没办法全部满足,将按比率进行分配。破产企业的董事、监事和高级管理职员的薪资将根据该企业职工的平均薪资计算。
2、房产公司申请破产条件
法律快车提醒,房产公司申请破产需满足肯定条件,并提交相应的材料。
1.申请人需向法院提供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状况、申请目的、申请的事实和理由,与人民法院觉得应当载明的其他事情。
2.若债务人提出申请,还需提交财产情况说明、债务清册、债权清册、有关财务会计报告、职工安置预案与职工薪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成本的缴纳状况等材料。
3.申请人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,有权请求撤回申请。这类条件和需要旨在确保破产申请的合法性和真实性,预防恶意破产行为的发生。
3、房产公司破产受理规定
关于房产公司破产的受理规定,法律有明确的规定。
1.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,人民法院需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公告债务人。
2.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,应在收到公告之日起7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。
3.人民法院应在异议期满之日起10日内裁定是不是受理。在特殊状况下,裁定受理期限可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延长15日。
4.若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,需在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申请人和债务人。
5.债务人需在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,向人民法院提交有关财务和债务材料。
6.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,经审察发现债务人不符合破产法规定情形的,可以裁定驳回申请。
7.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,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