劳动法中关于病假的规定第几条
劳动法没关于病假的规定条约。
1.《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》明确了对病假期限的计算方法,即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,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,以此类推。
2.这一规定为劳动者在因病需要请假时提供了明确的依据,同时也为企业合理安排工作和职员调配提供了指导。
2、病假期间薪资支付
在病假期间,劳动者的薪资支付问题也是劳动法关注的要紧方面。
1.依据有关规定,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,在规定的医疗期内,企业应根据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薪资或疾病救济费。这一成本可以低于当地最低薪资标准支付,但不能低于最低薪资标准的80%。
2.病假薪资的支付标准并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的薪资报酬、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等额外福利。
劳动合同与病假关系
劳动合同与病假之间的关系也是劳动法中的要紧内容。
1.在劳动者因病需要请假时,企业应尊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,不能随便终止劳动合同。
2.除非符合劳动法规定的特定情形,如劳动者在医疗期、孕期、产期和哺乳期内,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,用人单位不能终止劳动合同。
3.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、孕期、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,对于请长病假的职工,企业应依据其康复状况和工作能力进行合理安排。
4.在医疗期满后,职工可以从事原工作的,企业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;如不可以从事原工作也不可以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,企业应依法进行劳动能力鉴别,并依据鉴别结果妥善处置劳动关系。
综上所述,劳动法中关于病假的规定涵盖了病假期限、薪资支付与劳动合同与病假关系等多个方面。这类规定既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,又促进了企业的平稳发展和社会的和谐进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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